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撼精神病易,撼公权滥用太难

http://www.CRNTT.com   2011-06-11 09:55:08  


世卫组织资料显示,精神疾病是我国疾病总负担的首位,超过了心脑血管、恶性肿瘤等疾患。
  中评社北京6月11日讯/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精神卫生法(草案)》全文,公开征求意见。今年人大会议召开期间,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希望今年该法能够出台”,如今国务院释放的这一积极信号,似乎也暗示着《精神卫生法》要步入关键的一步。搜狐评论今天登载文章“撼精神病易,撼公权滥用太难”指出,若《精神卫生法》能出台,虽然看上去很美,但法案出台一切就万事大吉了吗?

这不单是疾病,更事关人权

  对精神病人的防治和防范,可能涉及到强制医疗、监督权变化、人身自由、名誉降低等各类问题,这些都和人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尊严——有关。

  自愿治疗的患者可以随时出院

  让我们先来看国务院公布的这份草案。其中突出了“不得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的细节。此外,草案还规定,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其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执业医师认为精神障碍患者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

  说到底,如此种种都是在强调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权:若非自愿,闲杂人等不得强制。

正常人变成“精神病”轻而易举

  对于真正的精神病人,其家庭、社会和政府都应该肩负其应尽的责任;但同时,对于那些本无精神病的 人,如果扣以精神病的帽子甚至强行收治,就构成了严重的侵犯人权。

  屡次的“精神病冤案”让我们看到,将一个正常人变成“精神病”竟然如此轻而易举。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病鉴定主体虽然明确规定必须由有省级政府颁发的资格证书或者指定的专业医疗、鉴定机构进行。但民事诉讼领域依旧一片空白,由此直接导致了一个问题:精神病鉴定应该遵循怎样的规范程序?鉴定者应当具有怎样的专业技术要求?鉴定结果失实,如何划分责任归属?住院期间患者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这些都是《精神卫生法》中我们期待看到的内容。

  《精神卫生法》的实质是人权问题

  精神病可怕吗?从人类学观点来看,精神病是整个人类社会必然要面对的特殊风险。在一个民主政治社会,这种努力更多地应该体现为政府和社会的义务与责任。而更高境界的问题还在于,精神卫生法的实质是人权问题。

  众所周知,对精神病人的防治和防范,可能涉及到强制医疗、监督权变化、人身自由、名誉降低等各类问题,这些都和人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尊严——有关。在这个问题上,如果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侵犯人权。实践已经证明,由于《精神卫生法》的缺位,不少地方以精神病人的帽子对付“刁民”已经成了一种伎俩。如果有法可依,地方政府就难以随意给公民扣上精神病人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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