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撼精神病易,撼公权滥用太难

http://www.CRNTT.com   2011-06-11 09:55:08  


 
链接:《精神卫生法》理应使公众免于恐惧

   来源:中国日报网 作者:赵志疆 2011年06月10日15:16

  我国70%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得不到治疗。专家认为,地方法规及现行法律设计存在缺陷,无精神卫生方面的立法规范,长期经费投入不足等,都是精神病收治乱局存在的原因。(5月31日《新京报》)

  我国虽然早在1985年就启动了精神卫生立法工作,但时至今日,相关法律依然处在“征求意见”阶段。法律的失语、程序的失范,使得精神病成为一个令人望而生畏的名词。游走于街头的精神病患者使人退避三舍;某些正常人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的事例令人惶恐不安。

  屡次的“精神病冤案”让我们看到,将一个正常人变成“精神病”竟然如此轻而易举。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病鉴定主体已有明确规定:必须由有省级政府颁发的资格证书或者指定的专业医疗、鉴定机构进行。但民事诉讼领域依旧一片空白,由此直接导致了一个问题:精神病鉴定应该遵循怎样的规范程序?鉴定者应当具有怎样的专业技术要求?鉴定结果失实,如何划分责任归属?对于那些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的人应当如何处置?住院期间患者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

  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对于维护公共安全同样重要。因精神病易复发、治疗开销大,许多患者及家属由于无力承担高额费用而消极应对,从而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我国有必要考虑对那些无力接受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治疗,而这需要政府部门加大投入、完善救助体系。

  为建立健全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机制,武汉、上海、杭州等地已相继通过地方立法手段进行了探索,这些地方法规无一例外地提出了“公益补偿制度”,即精神病患者伤人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而当其监护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政府将最终为之买单。这些做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既然《精神卫生法》尚处“征求意见”阶段,对于地方积累的先进经验,不妨予以吸收借鉴。

精神卫生法酝酿26年仍未出台 强制入院是焦点

   来源:正义网 2011年05月16日09:14

  湖北武汉钢铁集团职工徐武“飞越疯人院”的报道,近日再次掀起了人们对精神卫生立法的关注。

  “看过新闻我想到了日本电影杜丘,不同的是杜丘从医院跑出来最终证明了自己是一个健康的人,而徐武又被强行送回了精神病院。”市民董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随机采访中,很多市民对我国精神病人的收治状况表示担忧。如何保证精神病人得到有效医治?怎样保障“被强制入院者”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受到关注。记者在采访中很强烈地感受到,这些疑问背后隐藏的是我国精神卫生立法的缺位。

  乱象:立法迫在眉睫

  1亿多精神病患者中仅两成得到有效救治。“被精神病”现象增多。精神病科人才流失严重

  “最新统计显示,我国目前精神疾病患者有1亿多人,重症精神病患者达1600多万人,大多数为20至30岁的年轻人。其中有心理问题的人群中,小学生占10%至20%,中学生近14%至38%,大学生占20%左右。精神卫生法的制定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世界已有3/4的国家制定了精神卫生相关法律。”参与精神卫生法立法调研工作的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参事马力用“迫在眉睫”来形容立法的紧迫性。

  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发布,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的排名位居首位,超过了心脑血管、恶性肿瘤等疾患,占疾病总负担的20%,已成为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和影响社会生活的主要疾病。

  然而,有调查显示,我国目前能够得到有效救治的精神疾病患者仅为20%。

  马力分析说,导致近八成精神疾病患者不能得到有效医治的主要原因,除救助和监管缺失之外,还有高昂的医疗费用和社会歧视。

  “在众多疾病中,治疗精神病的花费最多。”马力说,一般患者家庭每年需支付2万元左右,重症患者家庭支付则高达十几万元。由于精神疾病患者需要终身吃药维持,许多患者家庭难以承受长期的高昂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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