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撼精神病易,撼公权滥用太难

http://www.CRNTT.com   2011-06-11 09:55:08  


 
  从近年来发生的精神病人涉案看,很多精神病人肇事惹祸之前没有得到家属或专门机构的监管,也没有得到相关救治。一旦肇事惹祸,经公安部门鉴定为精神病人后,才进行保安性强制性入院。

  “与该送治的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相对应的,是不该送治却被强制入院。”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雪涛在不久前召开的“精神病人强制收治法律制度研究”研讨会上发布了一份有关精神病收治分析报告。报告通过对100多个案例、30余种法律规范,以及300多篇新闻报道的综合分析,指出了我国精神病收治中的混乱局面。

  “所谓被精神病,是指由于利益冲突等原因,家人或单位将正常人送进精神病院,致使其承受丧失人身自由、接受过度治疗的痛苦。”黄雪涛说,这种“该收治不收治、不该收治被收治”的情况,导致了原本稀缺的医疗资源的错误配置,同时也加重了公众的不安全感。

  频频发生的精神疾患恶性肇事和“被精神病”事件背后,映射出当前我国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马力分析认为,首先是防治体系薄弱,专业机构和人员严重匮乏。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目前全国每1万人仅有1.04张床位,平均每10万人中才有1.2名精神科医师,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调查还显示,仅北京某精神专科医院,10年间就流失专科医生112人。

  困惑:法律出台难在哪儿

  消除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至关重要。争议最大的是“强制性入院患者”

  在马力看来,精神卫生领域诸多问题的要害在于精神卫生法迟迟未能出台,以至于精神疾病患者的有效救助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她透露,从1985年开始起草至今,历时26年,精神卫生法至今仍未出来。什么原因导致这部法律难于出台?

  “首先难在思路的转变。”马力说,要建立以精神病患者最终回归社会、自食其力为宗旨的治疗思路,降低精神病患者残疾率,转变收治观念和方式。要打破精神病医院诊疗的局限,由专业医院向综合医院转变,综合医院应设置精神卫生科,有利于较轻患者不脱离社会治疗。要由专业医院向社区转变,重症急性患者在专门医院仅封闭治疗3至5天,清醒后进行开放式巩固治疗,15至30天就可出院,随后在社区进行康复矫治,参与社区活动,3至6个月就可回归社会。

  马力认为,消除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至关重要,精神病人首先是公民,同时又是与躯体病人一样的病人,一定要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从入院、治疗、出院到康复等,都需要法律明确对其权利的保障,一定要保证他们的人格尊严。改变目前以封闭式治疗为主,限制其自由的医治手段和方式,确保在医院治疗期间,病人有通讯、会客和司法救助等权利,消除“精神病院成为限制正常人身自由”场所的隐患。

  “立法的第二个难点是对非自愿的收治和出院环节上。”马力说,对精神疾病患者收治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自愿入院患者,有认知能力,自己决定入院和出院;第二类是保护性强制性入院患者,民法通则规定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由单位、近亲属等承担;第三类是保安性强制性入院的精神病患者,指肇事惹祸的患者,由公安部门强制收治。

  目前争议最大的是“强制性入院患者”。据马力介绍,精神病的发病机理很复杂,目前发现的就有3000多种原因,而现有医学诊断仪器和方法又比较简单,很难准确判断精神病的患病程度,很多指标靠人为观察和询问来判断,与医生医疗水平和从医经验有关。也就是说,对精神病人的判断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规定出台,监护人或监护单位或精神病院等相关群体、单位,一旦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或利益矛盾时,就可能会使“强制性”精神病患者在收治和出院环节出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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