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撼精神病易,撼公权滥用太难

http://www.CRNTT.com   2011-06-11 09:55:08  


《精神卫生法》的缺失,让精神病治疗、管理领域乱象丛生。
   
万众瞩目,为何迟迟不能出台?

  从1985年算起,至今已经25年,《精神卫生法》期间10易其稿,却迟迟难以出台,这不能不令人遗憾。

  “强制性入院患者”争议大

  参与精神卫生法立法调研工作的国务院参事马力认为,立法难点是对非自愿的收治和出院环节上。精神病的发病机理很复杂,目前发现的就有3000多种原因,而现有医学诊断仪器和方法又比较简单,很难准确判断精神病的患病程度,很多指标靠人为观察和询问来判断,与医生医疗水平和从医经验有关。也就是说,对精神病人的判断有一定的风险,监护人或监护单位或精神病院等相关群体、单位,一旦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或利益矛盾时,就可能会使“强制性”精神病患者在收治和出院环节出现漏洞。

  立法牵涉的利益群体面很广

  精神卫生立法牵涉的利益群体面也比较广泛。一方面是相当多的精神病患者无行为能力,家人缺乏法律常识,不知如何维护或根本意识不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精神病人行为失常引发的民事、刑事案件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得到有力的保障。因此,公正公平的保障各方群体利益,这是精神卫生法能够顺利推行的关键所在。

  谁出钱治疗精神病人,谁出钱照顾他们,这些钱又从哪里来?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很多部门,很多利益,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一旦法律生效,照顾精神病患者就将成为永久的法律责任,而不是根据预算多少而决定如何对待精神健康问题。

  职能部门利益、权力纠结不清

  《精神卫生法》迟迟未能出台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某些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总想利用这部法律的不健全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果《精神卫生法》出台了,并且公民有了司法救济的权利,那么地方政府就丧失了随便将公民关进精神病院的权力。此外,《精神卫生法》立法所涉及的职能部门需要明确权责,在实际生活中,残联、民政、公安、妇联、学校等部门都与精神卫生法有所牵连。都管又都不管,一旦出现问题,互相推诿或各自为政,又会削弱这部法律的施行效果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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