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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不同东西德 和平协议应该签

http://www.CRNTT.com   2009-01-14 00:20:07  


 
  两岸学术界大概均了解,本人是两岸统合的首要呼吁者与推动者。最常碰到大陆方面的疑虑即是,欧洲统合是主权独立国家的统合,与两岸情况不一样,因此对于两岸借用欧洲统合经验产生质疑。我的看法是,欧洲虽然与两岸情形不同,但是他们统合的经验,用大陆的述语来说,“欧洲一体化的经验”应该还是值得我们参考的,特别是,欧洲一体化对于欧洲认同的建构、强化与巩固,是值得两岸参考的。

  另外,欧洲统合是由主权独立国家追求一体化的过程,但是两岸统合是在“整个中国”的框架下进行,而且这“整个中国”并不是个“虚”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在运作上,透过“和平协议”的签署与“两岸共同体”的建立,让“整个中国”是一个“实”的政治概念。

  结语:

  总而言之,本人所拟“两岸和平发展基础协定”与两德基础条约有根本上的不同,所拟协定,是两岸在“整个中国”的框架下平等地发展关系。因此,一个合理的“和平协议”,如果要“统独”的政治的语言来说,它应该是一个以“整个中国”为框架、“两岸平等”为原则,“有助于”追求整个中国的“再统一”(即“复归统一”);而不是一个可能会造成两岸永久维持现状(即“不独不统”);甚而不是一个以两岸相互独立为基础,可能追求“统一”(即“先独后统”)的框架。

  请容许将其它意见,另撰文表述,今天到此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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