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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的“民主割据”挑战国家主权

http://www.CRNTT.com   2016-05-29 00:01:36  


图1:国家主权-人民主权-民主三者关系示意图
 
  第一,权利性质不同。人民主权是人民作为一个整体在一个国家内部所享有的权利,是集体权利,⑫其主体必须是“人民整体”,“人民整体”中的“部分人民”或“个人”不能成为人民主权的主体;人民主权是抽象的整体性权力,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不可量化。然而,民主的权利主体既可以是“整体人民”,也可以是“部分人民”;民主权利是具体的个体性权利,可以分割、可以委托、可以放弃、可以量化。

  第二,概念层次不同。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人民主权强调一个国家内部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解决的是权力归属问题;而民主则强调在确定人民主权的前提下,如何去实现人民主权,解决的是如何治理国家的问题。其二,人民主权侧重于政治哲学层面的民主理念,主要强调权力的来源;而民主权利则是侧重于民主实践来说的,主要强调权利的拥有和行使。两者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人民主权属于第一层次,而民主权利属于第二层次。

  从上述(一)、(二)和(三)的分析来看,国家主权、人民主权和民主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具体说来,国家主权分为对外主权和对内主权;对内主权又分为君主主权、议会主权和人民主权;人民主权的实现形式分为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直接民主分为古典的公民大会、抽签担任官职和轮流担任官职等,以及现代的公民投票、基层自治、听证会和陪审团等,在当代主要作为间接民主的重要补充;间接民主一般指西式代议民主,又可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是目前世界上最主流的民主制度形式。如图1。

  (图1:国家主权-人民主权-民主三者关系示意图)

  从民主在这个体系框架中的位置可以发现,其仅仅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或国家的某一行政区域内部落实或实现人民主权的一种方式,它只能决定其区域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而不能决定与他者共同体(外国或其他行政区域)的疆界。若一个主权国家欲改变与其他主权国家的疆界,则需要根据国际法与他国进行协商,单方面改变领土疆界是非法的无效行为;若一个国家内部的某一行政区域单位欲改变与其他行政区域单位的划界,除了双方协商通过之外,还要报请中央政府批准,否则即是非法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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