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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的“民主割据”挑战国家主权

http://www.CRNTT.com   2016-05-29 00:01:36  


 
  第二,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政治权威,其体现为权利时则为本源性权利;而民主权利则是民主国家里的公民为实现当家作主而拥有和行使的权利,是派生性权利。国家主权(包括主权权力)是全体公民意志(即公意)的集中体现,“部分民意”不能挑战“公意”。按照现代民主国家的生成原理,在正常的状态下,人民主权与国家主权是统一的,因为国家是代表人民的组织,国家是基于人民的权利让渡而形成的政治共同体,这个共同体一旦形成,人民中的个体或部分均要服从它,该共同体就在价值上和事实上高于组成它的个体或部分,因为这个共同体在主权上是“公意的运用”。⑨

  第三,两者联系的非必然性。国家主权与民主之间虽然存在着先行与后继的关系,但不存在引起与被引起、前因与后果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国家主权对于建立一个以民众意愿为基础的国家政体是必要的,但并非一个充分自足的原则。一个拥有主权的国家并非一定是民主国家,也可能是专制国家。换言之,国家主权并不必然地导致民主,它与民主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

  第四,国家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只能共有共享,其变更必须由这个国家的全体人民(即共同所有者)共同决定,而不能仅由该国家的部分人民(即部分所有者)单方面决定(除非得到了另一部分所有者的同意),否则会损害另一部分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部分所有者只能就该部分所有者的内部事务自我决定,但若涉及与另一部分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则不能单方面自我决定,必须与另一部分所有者进行协商。而民主(权利)是可以分割的,因为民主要通过具体的行政区划制度和行政层级制度来实现,这样民主单位就会出现,在各个单位内部,人民可以自我决定内部事务。

  (三)人民主权与民主关系解析

  人民主权论是对主权正当性的一种阐释。就国内目前可以查到的宪法文本来看,大都规定了人民主权。据亨利·范·玛律塞文(Henc van maarseveen)等对世界142部宪法的统计,有118部宪法里规定了人民主权。⑩学界一般认为“人民主权”是国内政治中最高、最终极的权威,但就主权的现实样态来看,人民主权只能作为集合概念存在。⑪人民主权是现代民族国家的立国基石,民主则是人民主权在立国之后的具体形式和实现方式,但两者并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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