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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的“民主割据”挑战国家主权 | |
http://www.CRNTT.com 2016-05-29 00:01:36 |
从国家主权、人民主权与民主的关系看台湾“2300万人决定论” 国家主权、人民主权与民主三个概念的内涵非常接近,既有关联又有区别。台湾社会借着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关联或相同之处将三者嫁接起来,并混同使用,导致许多问题模糊不清。为了明辨台湾社会的“民主分离论”和“民主拒统论”,我们有必要对这三个概念加以梳理和界分。 (一)国家主权与人民主权关系解析 按照现代民主国家的生成原理,在正常状态下,国家主权与人民主权是统一的,因为国家是基于人民的同意或认可进行权利让渡而形成的政治共同体。然而,两者并不尽相同,具体表现在: 第一,具体内涵不同。国家主权包括对内主权和对外主权,具有对内和对外两个面向。在对内面向,即相对于国家内部的其他政治权威而言,其是高于国内其他政治机构的最高权威;在对外面向,即相对于国际社会的其他主权国家而言,其是一个国家对外独立于其他国家的权威。而人民主权仅与对内主权有关,与对外主权几乎无关。在对内主权面向,主权归属问题是划分政权性质和政体形式的一个重要标准,按照主权归属于个人、部分人或全体人,可将对内主权分为君主主权、议会主权、人民主权。在国家主权发展史上,先后出现过君主主权、议会主权和人民主权,这三种主权形式曾先后出现过,并在部分国家延续至今。所以,人民主权是国家对内主权的一种形式,其面向仅针对国家内部最高权力的归属。换言之,人民主权是相对于君主主权和议会主权而言的概念。 第二,逻辑时序不同。在国家建构及其建设的逻辑时序上,国家主权先于人民主权,国家主权必须与领土相联系,通常先有国家建构,然后才能确定这个国家的领土范围,这个领土范围内的“人民”就是人民主权中的“人民”。若没有国家建构,就谈不上国家内部的最高权力(即主权)属于哪些人民的问题。换言之,倘若没有国家主权,也就谈不上人民主权,因为人民的范围无法确定。所以,人们在论及人民主权时已经隐含着一个前提,即国家疆界范围已经确定。通常情况下,确定疆界范围的依据和标准就是沿循历史上所形成的疆界,这个疆界范围内的“部分人民”不能单方面改变此疆界(即领土主权归属),倘若要求变更,则必须经过该国全体人民的同意,或者至少要经过代表全体人民的中央政府的同意。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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