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对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不必大惊小怪
http://www.CRNTT.com   2021-06-05 22:27:28


  中评社北京6月5日电/据澎湃新闻报道,6月4日,《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一公布就引起热议。

  《通知》所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税务部门征收,是关注的两个重点。实际上,四项政府非税收入转转税务部门是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一项内容,《通知》的发布只是在落实改革方案,并无任何意外。

  四项非税收入中,一般老百姓最关心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简称“土地收入”)。将土地收入划归税务部门征收,这会不会加重缴费人的负担?事实上,此次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不涉及非税收入具体制度的调整,也就是说,原来如何缴,划转之后还是怎么缴,划转不会增加缴费人的负担,只是缴费人打交道的部门变化了而已。

  那么,为什么有人会担心负担加重呢?有这样的想法很正常。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公众对税收工作的肯定。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形式特征,强制性和固定性在税收征管中已经得到充分体现。公众也接受了税收就是比政府非税收入更严肃,征管更严格的观念。应该说,这种观念的形成并不容易,是多年来税收工作深入人心的结果,是税收制度建设现代化的成就。

  在税收学上,有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之分。通常导致二者差异的原因有二:

  第一,税收优惠政策。这会让实际税负比名义税负轻,轻多少取决于优惠的力度。优惠政策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于适合条件的所有纳税人都是适用的。

  第二,税收征管率。如果税收征管到位,那么根据税收制度规定的应征税额等于实际征收的税额。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