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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不必大惊小怪
http://www.CRNTT.com   2021-06-05 22:27:28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是提出“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着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由此所采取的一系列改革和建设措施,将显着提升税收征管水平,让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征管效率显着提高。税务部门征收更多种类的非税收入,意味着政府收入征管效率的提升,意味着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有人将此次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内的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举措联系起来,肯定存在偏颇之处。其实,只要了解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对政府收入征管的大趋势有充分的了解,就很容易明白此次改革之于现代财税体制建设的重要性,明白这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举措。有人将此与预算改革联系起来,至少从现有的方案来看,这还不涉及预算改革,也不涉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调整。

  产生这样的误会,说明有关专业知识的传播还需要加把劲。正好有个和税的专业知识传播有关的事例。

  6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三审稿在促进海南自贸港建设和发展方面又作了新的有针对性的规定,明确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退税的税制安排,在草案中增加规定:货物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这只是在细化法律规定。作为自由贸易港,如果内地货物进来不能退税,那么自由贸易港最基本的功能就不能实现。只要明白这一点,那么对这样的新增具体规定就不会大惊小怪。有人错误地把此当成新的“大礼包”,实际上,这个“大礼包”早在2020年的6月1日就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对外正式公布而送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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