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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不必大惊小怪
http://www.CRNTT.com   2021-06-05 22:27:28


 现实中,由于多方面条件约束,结果只会让实际征收的税额小于应征税额。在税收征管条件较为薄弱的过去,税收征管面有限,征管手段较为落后,实际税负远低于名义税负。近年来,税收征管制度不断得到优化,税收征管的信息技术手段越来越先进,实际税负越来越接近名义税负,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效率总体上高于政府其他部门。

  税务部门在征税的同时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有利于发挥征税的规模经济效应,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效率,助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是深化税制改革的一部分,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部分。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内容不仅仅是国地税合并,而是在明确国地税的同时,指出合并后的税务机构的职责,即“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当时人们更多关心的是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之争也在这个方案中给出了答案,即“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项具体改革方案已经实施到位。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协同稳妥。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并不是简单的划转,这是一项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牵涉到人员安置、经费划转、收入管理信息系统的优化等多个问题,因此,《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由政府统一的收入部门征收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是大势所趋,此次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顺应了这一趋势,是在落实“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精神。划转中可能遭遇这样那样的困难,因此这次划转采取先试点后全面实施的做法,以积累经验,顺利推进。

  税务部门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约束性肯定更强,而且税务部门在征税过程中所形成的一些政府收入征管的优势,是其他政府部门所难以比拟的,这样,土地收入的缴纳将因此更加及时和充分,其他政府非税收入同样如此。如果将原先拖拖拉拉缴纳非税收入看成缴费人的“福利”,那么划转之后,这种所谓“福利”确实会丧失。如果要说因此增加缴费人的负担,那确实如此,但这是公平对待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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