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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监督员”事件背后,精神病患者雇佣、出行难题待解
http://www.CRNTT.com   2019-07-17 19:37:07


 
  沈建峰告诉新京报记者,要判定一名精神疾病患者能否解除劳动关系,主要看其医疗期状况及是否满足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解除合同条款。

  沈建峰说,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精神病人享有24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即使不能工作也不能解除合同。”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30个月内只要6个月是工作的,医疗期就没有问题,30个月满了以后又可以重新计算医疗期。”

  假如该患者不满足30个月内工作满6个月的条件,沈建峰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医疗期满后,若不能从事原工作,应当重新安排新工作,如果新工作仍不能胜任,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沈建峰解释。

  但根据沈建峰在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当企业面对患精神疾病员工时,即使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也会非常困难,需要做复杂的鉴定。另外,面对精神疾病这种特殊情况,即使满足解聘条件,企业可能仍然会选择保留劳动关系,“出于社会影响的考虑,用人单位往往会非常谨慎。”

  “企业和精神病患者之间,社会舆论肯定是保护精神病患者;但抛开这一层,一个国航员工在本公司的飞机上大闹,消费者和社会舆论又会对这个员工异常不满。”沈建峰表示,面对社会舆论,国航进退两难。

“不能因为这一件事就把这类人群污名化”

  7月15日中午,国航相关负责人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确实牛某某在飞机上有言辞不当,但是这与她个人身体原因有关,应取得公众的理解和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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