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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监督员”事件背后,精神病患者雇佣、出行难题待解
http://www.CRNTT.com   2019-07-17 19:37:07


 
  新京报记者随后见到了客舱服务部办公室主任,但其拒绝就此事接受采访。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一份行政判决书显示,2013年11月7日,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民警在处置牛某某与客舱部同事的矛盾时向其询问案情,牛某某强行离开首都机场公安分局接待室,冲至公安分局办证大厅,辱骂民警,幷向民警吐口水,最终被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拘留5日。

  牛某某认为该处罚不合理,对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该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应该维持;牛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结果。

精神病患者能否登机

  李亚玲曾在微博中对乘客安全如何保障提出质疑。7月8日,牛某某在北京飞成都的CA4194航班上已经出现了从经济舱前往头等舱骚扰乘客事件,机组人员按规定应予上报。因此她表示,除了相关部门通报的黑名单,航空公司在管理制度中也赋予了机长有拒绝承运不宜乘坐飞机者的权力。

  李亚玲在微博中称,国航表示,机长的确有这个权力,但当时牛某某的表现正常,公安机关也没有认定她不宜乘机。如果她再次乘机,只要看上去没有明显异常,机长也无权拒绝她乘机,无权要求她出具精神状况正常的证明。

  事实上,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四条,“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幷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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