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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监督员”事件背后,精神病患者雇佣、出行难题待解
http://www.CRNTT.com   2019-07-17 19:37:07


 
  7月15日下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虽然“民规”提到精神病患者承运人可以不予承运,但在民航局官网能查阅到精神病患者被列为“特殊旅客”。

  在现实中,识别患有精神疾病的乘客操作困难。“有的精神疾病从外表看不出来,总不能以后每个乘客都带一本没有精神疾病的证明。”沈建峰说。

  此前,民航机长孟斌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相同意见,“旅客买票,他不说,航空公司也不知道是精神病患者。”孟斌认为,如果确认旅客有精神方面的问题,按照规定,航空公司可以拒绝承运。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刁伟民告诉新京报记者,一般在飞行途中,如果机务人员发现乘客精神有异常症状,可以采取隔离、管束措施,在飞行之前则可以让其下机。

  至于李亚玲提到的航空“黑名单”,刁伟民称,这主要是针对影响航空安全、扰乱航空秩序的人,而不是针对精神疾病人群的,“毕竟他们也是弱势群体”。

劳动合同能否解除

  7月15日下午,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7月12日国航CA4107航班在起飞滑行阶段,因有旅客使用手机另一名旅客制止而产生纠纷。飞机降落后有旅客报警,随后3名旅客和4名机组人员前往机场公安局配合警方调查和调解处理。经核实,纠纷一方旅客为国航一名因身体原因休养的员工,此次是个人因私出行,幷非国航监督员。

  前一日,国航宣传部部长徐彦纯曾回应新京报记者称,牛某某曾经是一名空姐,但已离开空乘岗位,“因为患有精神疾病,很久都不工作了”。同时,徐彦纯表示,“她这种情况也没办法参加工作,也没办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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