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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借大湾区经验促两岸融合

http://www.CRNTT.com   2024-02-13 00:02:42  


 
  (四)积极打造闽台教育和人才高地

  福建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过程中,推动闽台高等教育领域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大湾区高等教育已形成的由政府搭台、高校优势互补的合作模式相比较,还存在省内各高校对台合作呈现零散化、短期化及表层化问题,合作层次不够高。推进示范区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化闽台高教融合发展。其一,设立推进闽台高教融合发展领导小组,总体部署与领导闽台高校交流合作发展,统筹政策制定和标准设定,加快闽台高教融合有规划的整体性发展。推进各部门协同合作,加快落实《促进闽台高等教育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法规。其二,为增强台湾高校与闽合作的吸引力,提升双方合作层次,福建应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大陆高水平大学在闽设点办学,并赋予福建省更多闽台高校合作办学政策,提升福建高教水平和灵活性,同时加快提升全省自身高校内涵发展建设水平。其三,有效吸引更多台湾教师与青年来闽高校教学与学习。在实施对台招生“倍增计划”与引进台湾教师“增量扩面”过程中,要深入总结以往实践过程的经验教训,建立有效的评估反馈与纠错机制,同时省级财政应设立专项经费予以大力支持。在引进台湾人才方面,除了落实“惠台”政策中人才措施外,可借鉴广东省相关经验,根据需要采用综合评估指标,加大台湾创新创业导师、行业导师的引进,不局限以学历为唯一评价标准。

  (五)合力打造政策开放服务贴心的闽台共同家园

  近年来福建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过程中已逐步建构起惠台利民政策体系,努力完善台胞在闽就医、住房、社保、养老、子女就学等制度保障,一个政策开放服务贴心的闽台共同家园雏形已初步建立。在中央的支持下,进一步探索更加开放的政策,打造优质闽台共同家园是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是,全面梳理一系列各类惠台政策措施,切实落实现有惠台措施,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吸引更多岛内“首来族”来闽工作生活。二是,系统总结平潭及厦门综合试验区更开放有效的惠台经验做法,尽快推广至全示范区内。三是,率先在示范区内实行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件完全等效使用,让在闽台胞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方面与大陆同胞完全一样便利化,真正落实“闽台一家”。四是,在盘整原有福建省涉台法规基础上,探索制定适应新形势的《福建省台湾同胞权益保障条例》地方性法规,依法保障示范区台湾同胞权益。鼓励闽台法律人士合作成立台胞同等待遇权益保障协会,为受困于台湾法规限制的台胞提供法律援助。

  (六)构建示范区的顶层领导体制机制

  作为推动闽台融合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党中央适时出台《意见》,这有利于从中央的层面协调各个部门来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而借鉴粤港澳大湾区的实践经验,还需要建立与顶层设计相适应的顶层领导推动的体制机制。首先可由国务院直接领导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示范区承担的是国家战略任务,涉及两岸复杂敏感的政治问题,并涉及国家多个部委的管理权限,福建省地方政府权限并不足以协调及推动有关建设工作。若由国务院成立跨部委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并统筹协调示范区建设必定更有效率。其次,福建省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对接中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指导各地市的相应工作机制,举全省之力推进示范区建设。在建立相关保障体制机制基础上,福建省应全面盘整与梳理以往推动两岸融合发展规划措施及资源保障,按照中央部署精神,研究制定类似《福建省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实施方案》文件,对示范区建设进行统筹规划与总体部署,并制定短、中、长期目标及相应措施。

  基金项目: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研究》(批准号:23ZDA1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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