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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事情幷不简单!
http://www.CRNTT.com   2021-02-25 18:57:53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火”了。

  妻子王女士以承担较多家庭生活的义务为由,要求家务劳动补偿。最终法院判决,丈夫陈先生支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网友各执一词,不少人认为5万的赔偿款少了。

  但在昨日南方+客户端发起的一项投票结果显示,63.64%的用户表示不支持“北京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补偿”,因为“在外挣钱养家同样是为家庭付出”。

  家务补偿款究竟该不该给?多少才合适?有什么依据?“南方读+”采访了广东法官对此事的看法。

▋ 离婚家务补偿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陈先生与王女士2015年结婚。2018年开始产生矛盾,此后一直分居。期间,陈先生多次起诉要求离婚。

  2020年10月,陈先生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陈先生抚养,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王女士则以承担较多家庭生活的义务为由,要求分割财产,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法院一审判决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

  对于王女士要求的补偿款,法院认为,王女士在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适用民法典更有利于保护王女士的合法权益,所以王女士要求陈先生给予补偿,理由正当,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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