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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该怎么算
http://www.CRNTT.com   2021-02-25 18:55:34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规定,首次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这起案件的判决也引起了网络热议。对于家务补偿数额到底应该怎么考量?家务补偿机制在以前的婚姻法中就有规定,那么它与民法典里的新规究竟有何不同呢?

女方额外获5万元 家务劳动补偿引来热议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诉讼作出一审宣判,除了判决诉讼双方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之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在家庭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要求陈先生给予补偿理由正当,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冯淼:经济补偿主要考虑双方结婚的时间、家务劳动的具体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这起案件中,有关5万元的劳动补偿引起了人们的热议。有人认为,这些钱太少了,和付出不成正比,也有人认为在家带娃做家务辛苦,可在外面工作打拼也很辛苦,为什么还要再额外要求补偿呢?对此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我们现在的这个法律首先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不管你是全职太太完全在家从事家务劳动,还是你是职业妇女既从事家务劳动也从事社会工作。那么只要你确实是从事家务劳动较多,你就可以要求对你的家务劳动在离婚的时候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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