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夏吟兰认为,“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家庭成员认识到家务劳动对家庭的价值,也促使社会尽快认识家务劳动对社会的价值,承认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所付出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
将夫妻一方为提高整个家庭利益作出牺牲而导致的人力资本贬损,以及合理预期利益在离婚时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予以认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才会更多地以家庭利益为出发点,调整他们之间的位置和角色,对家庭作出更多的投入。
民法典第1088条中,关于“夫妻一方”的措辞,表明“全职太太”和“全职丈夫”都是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受益者。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的颁布与实施,维护的是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力求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正义。而不是,偏袒于某一方。(来源:南方PL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