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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周翔(中评社 李子宁摄) |
中评社北京2月23日电(记者 李子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月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代表介绍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周翔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不断加大侵权损害赔偿的力度,近几年法庭判赔了多起判赔额度超过亿元的案件,下一步,法庭将进一步贯彻严格保护这一司法理念,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努力查清案件的相关事实,敢用善用、用好用足惩罚性赔偿这一制度,科学准确地计算侵权损害的赔偿数额,让这一赔偿法律制度成为制止侵权的有力武器。
有记者提问,前不久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案被评为了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的十大案件,其中入选理由提到,这是目前人民法院判赔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请问知识产权法庭在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周翔表示,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不断加大侵权损害赔偿的力度,包括您刚才提到的“蜜胺”案在内,近几年法庭判赔了多起判赔额度超过亿元的案件,具体介绍以下四方面的做法:
一是树立严格保护的司法理念。我们在许多案件中看到,权利人花费巨额投入研发的创新技术为其带来了明显的竞争优势,比如说在“香兰素”这起案件中,原告的“香兰素”产品一度占据全球市场的60%。在您提到的“蜜胺”案件中,原告是全球生产“蜜胺”的最大的企业,它占据全球市场份额的20%。所以,对于侵权行为,必须判令足额的赔偿才能有力加以制止。
二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庭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尽力查明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害、侵权人获利或者是专利许可使用费,在此基础上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数额。在您刚才提到的“蜜胺”案中,一审法院酌情判赔了1.3亿的赔偿数额,法庭在二审过程中进一步补充查明了相关事实,计算出被告在被诉侵权期间销售蜜胺产品获取的毛利率超过了2.8亿元,法庭以此综合考虑总体案情,最终对权利人主张的2.18亿元赔偿数额予以了全额支持。
三是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法庭始终慎用法定赔偿,主张要充分查清相关的事实,在此基础上判决足额赔偿。比如说在“香兰素”案件中,一审法院适用了法定赔偿,判赔了350万元,法庭在二审中进一步补充查明了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最终判赔了1.59亿元。此外,对于侵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实际控制人,能够认定其与企业构成共同故意侵权的,要判定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股东为了逃避侵权责任,恶意转让公司股权,以致公司难以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对于以上两种情况,法庭坚决判处相关自然人与被诉侵权的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者是补充赔偿责任,有力遏制这种侵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