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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清德当局南海主张的变化与未来走向
http://www.CRNTT.com   2024-09-23 00:08:08


  中评社╱题:赖清德当局南海主张的变化与未来走向 作者:刘瑞阳(北京),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李卫海(北京),通讯作者、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南海是两岸共同祖产,却在当下再起波澜,赖清德当局的南海主张值得关注。后两蒋时代以来,台湾当局的南海主张历经李登辉、陈水扁、马英九、蔡英文四任当局的变更,总体呈现后退趋势。对比前任蔡英文时期,赖清德当局的南海主张进一步“台独化”。透过归纳“法理台独南海路径”的基本逻辑和演变趋势,分析历任台湾当局南海主张的后退程度和逻辑转变,进而洞察赖清德当局南海主张的真实全貌和变化特点,幷研判其未来发展的可能走向。

  一、引言

  2023年以来,在域外大国的推波助澜下,部分南海周边国家再度对中国南海权益问题发难。菲律宾先后在黄岩岛、仙宾礁、仁爱礁等地区发起挑衅,中国海警等部门依法执法,捍卫南海权益。紧接着,菲律宾和越南先后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起新一轮的外大陆架划界申请,企图瓜分南海。同时,菲律宾国内扬言发起第二波“南海仲裁案”,企图再度污名化中国南海主张。南海问题再度被炒热。

  2024年5月20日,民进党赖清德上台执政,奉行“台独”的赖清德当局会在南海采用何种立场主张,值得关注。赖清德上台前,其本人及竞选团队没有发表任何关于南海问题的立场声明;就职后,赖当局公开的南海立场声明也屈指可数,似乎难以系统全面地观察其南海主张的真实全貌。本文从分析“法理台独南海路径”入手,结合历任台湾当局南海主张的后退程度,分析赖当局南海主张的真实全貌和研判未来发展走向。

  二、“法理台独南海路径”的基本逻辑及演变

  (一)“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及“南海路径”

  长期以来,岛内“台独势力”为达成分裂中国的企图,炮制了大量的“台独理论”,而“法理台独”系其中一种形态,主要表现为从事分离两岸领土主权的法律活动,为分裂行径寻找“合法性”。赖当局上台之际就毫不掩饰地抛出了“台独”主张,其南海主张自然不会跳脱于“法理台独”的基本路线方向。“法理台独”的实践形态分为岛内法律和国际法两种法源。就“法理台独”的国际法法源形态论述而言,“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系基础。

  国际法上,考察一个政治实体是否享有“国家地位”(Statehood),需考查两项。第一,事实问题,是否具备国家的基本要素。第二,法律问题,国家产生过程之合法性和国际社会的接受认可程度。相比较而言,国家地位的“事实问题”是基础,倘若事实不能成立,国家地位的“法律问题”也无从考察。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早期的《奥本海国际法》属“旧四要素”:(1)定居的人口;(2)明确的领土;(3)有效统治的政府;(4)与他国建立关系的能力。而“新四要素”将“主权”代替了“与他国建立关系的能力”。尽管新旧“四要素”存在些许差别,但共同点是:国家必须具备“领土”。领土系国家构成的物质基础,支撑居民的社会、经济生活,在空间上体现国家主权管辖。国际实践表明,部分领土或边界存在争议不会影响国家地位,但世界上不存在无领土的国家。

  就两岸领土的法律地位而言,自1949年以来,海峡两岸的领土同属一个中国,即一中原则。就此而论,“台独势力”在岛内虚构的“国家”根本没有领土可言,因为,台湾当局所实际控制的领土,是归属于中国这一“国际法人格”。

  为此,“台独势力”炮制了所谓的“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旨在解体一中原则,为虚构的“国家”获得“领土”。“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源自美国,现为岛内“法理台独”系列谬论的基础。此谬论意图歪曲台湾之领土主权不属于中国,系法律地位未定之领土。此谬论假设:(1)1895年的《马关条约》迫使中国失去台湾领土主权;(2)二战期间,中国片面废除《马关条约》不能产生国际法效力,台湾仍为日本领土;(3)《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内容虽提及台湾归还中国,因缺乏条约的形式要件而无国际法效力;(4)日本投降后,中国军事收复台湾系军事占领行为,不产生领土主权移转;(5)二战后的《旧金山条约》、《台北和约》仅规定日本单方“放弃”台湾领土主权,未言明归属中国,因此,台湾的领土主权归属处于“悬而未决”状态。故1949年10月1日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能继承台湾的领土主权。

  “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存在诸多事实与法律错误,本不值一驳。岛内倾向“台独”的绿营学者也意识到此谬论存在致命缺陷,即无法适用在台湾当局实际控制的全部中国领土,比如金门、连江和南海地区等。上述领土在1945年前已是中国领土,不存在所谓“法律地位未定”。换言之,南海诸岛领土主权归属中国的法理事实是从属于一中原则。为此,岛内绿营学者(姜皇池)的早期建议是:台湾当局放弃南海的领土主张,以成就此谬论,即所谓“法理台独南海路径”之由来。①然而,公然放弃南海领土势必引发两岸剧烈反弹,也无法安抚岛内民意,尤其部分南海岛礁至今仍为台湾当局所实际控制,如南沙群岛最大的天然岛屿太平岛。

  (二)“法理台独南海路径进阶版”

  从2016年起,台湾岛内绿营学者关于“南海路径”的论述发生重大变化。2013年-2016年菲律宾单方提起了非法的“南海仲裁案”,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由美国律师组成的菲律宾法律团队虽声称该案不涉及“领土主权问题”,却在2015年11月的庭审中公然提出了“南海岛礁法律地位未定论”。该谬论假设:(1)中国1930年代之前从未主张海南岛以南之南海诸岛(主要指西沙和南沙),法国最先对西、南沙提出主权声索,后日本加入,对比双方权源主张,日本最终取得上述岛礁主权;(2)二战后,中国军事收复南海诸岛的行为是军事占领,不发生领土主权转移效果;(3)1951年《旧金山和约》日本仅言“放弃”南海诸岛主权幷未言明归还中国,因此,南海岛礁主权归属“法律地位未定”。②

  2016年“南海仲裁案”闹剧濒临收场的前后,岛内绿营学者姜皇池指导的一篇学位论文提出了一个重要论述:即“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和“南海岛礁法律地位未定论”的结合,是“法理台独南海路径的进阶版”。首先,以“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为前提,把1949年后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或“中华民国台湾”定义为有别于中国的“国际法主体”(即“两国论”);其次,在此基础上,此虚构的“国家”以“先占和有效控制”的方式取得了(被日本放弃的)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最终,为台湾当局实际控制的太平岛等提供“台独版本”的法理依据。③两大谬论结合,追求的法理状态:虚构的“国家”与中国抢夺南海岛礁主权,可达成(1)不需放弃太平岛等实际控制岛礁;(2)获得南海争端当事方身份,塑造“国家地位”。

  三、赖清德上台前台湾当局的南海主张

  (一)“两国论”出台前的台湾当局南海主张

  1949年10月1日后,败退台湾岛的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因国际政治和历史因素,最终成为当下的台湾当局。台湾当局最早的南海主张源自1947年国民党政府在大陆提出的包含南海断续线之《南海诸岛位置图》。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代表中国对外宣示,主张南海断续线内岛礁领土主权和水域等海洋权益。因此,早期台湾版本的南海主张与中国大陆同源,几乎内容相同。1988年1月蒋经国离世,李登辉接任台湾地区领导人,两蒋时代落幕。后两蒋时代,岛内政坛有“台独”倾向的政治人物开始上台执政,为“法理台独”生存提供了政治土壤,是台湾版本南海主张日后被“台独化”的根源之一。

  然而,1999年7月“两国论”出台前,李登辉当局曾一度延续了两蒋时代的南海权益主张,幷通过制定政策法律完善岛内的南海权益主张,如“1988年菲律宾地图事件”和1990年代的三大政策法律文件出台。

  1988年8月25日,也就是蒋经国逝世后七个月,台湾“中央社”驻菲律宾马尼拉报道:菲律宾外交部正在绘制一张新的地图,试图将南沙群岛纳入菲律宾版图,此事引发了李登辉当局的抗议。两天后的8月27日李登辉当局针对菲国新地图一事声明:南沙群岛固为“中华民国”领土,任何外国的片面声明不能改变这一铁的事实。可见,李登辉当局早期的南海立场系延续两蒋时代。

  至于政策法律部分,其亮点系透过三部官方文件解释了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以下简称“1947年宪法”)第四条(国土)与1947年南海断续线主张的关系。首先,出台《国家统一纲领》。1991年2月8日,台湾大陆委员会发布《国家统一纲领》,于同年3月14日“行政院”会议通过,其中涉及两岸主权领土完整内容部分如下:“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均是中国的领土,促成国家的统一,应是中国人共同的责任。”这就是台湾版的一中原则。《国家统一纲领》未具体提及南海,但后续出台的《南海政策纲领》将南海水域法律制度置于《国家统一纲领》之下。

  其次,出台《南海政策纲领》。1992年6月,台湾当局通过“南海小组设置要点草案”,致力维护南海岛礁和海域之权益、和平开发管理南海。同年12月成立“南海小组”,该机构的设立旨在推动台湾当局“南海法律政策”的发展。其核心成果是1993年4月13日公布生效《南海政策纲领》及相关细节内容。《南海政策纲领》指出,系配合《国家统一纲领》相关对策及计划而制定,幷首次以台官方名义将南海断续线内水域称呼为具备海域主权性质的“历史性水域”。

  最后,确定断续线法律地位是“固有疆域界线”。1999年2月28日,台湾当局发布《第一批领海基线、领海及邻接区外界线》(第06161号令),在台湾及澎湖两岛、东沙群岛与中沙群岛的黄岩岛外围划出领海基线。该公告的地图中出现南海断续线,幷称为“固有疆域界线”。换言之,台湾当局以“官方文件”定义了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即“国界线”。“固有疆域”一词系溯源自台湾当局一直沿用的“1947年宪法”第四条(国土):“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经‘国民大会’决议,不得变更之。”

  前述各项文件各司其职,彼此相连又互补,还有上下的逻辑关系。1991年《国统纲领》表明了海峡两岸同为中国领土,1993年的《南海政策纲领》系附属于《国统纲领》,主张断续线“内”的海域为“历史性水域”。在《南海政策纲领》指导下,1999年《第一批领海基线、领海及邻接区外界线》的地图将南海断续线“这条线”的法律内涵具体化为“固有疆域界线”。透过这三部具有纲领性质的“法律政策文件”,台湾当局解释了1947年南海断续线主张与“1947年宪法”第四条(国土)的关系:即南海断续线“内”的“岛礁”(四大群岛)以及“水域”皆为中国主张主权的“固有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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