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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进党籍台北市议员陈怡君。(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月12日电/民进党籍台北市议员陈怡君涉诈领助理费、收贿,台北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贪污等罪,判处陈怡君应执行7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民进党廉政会主委邱骏彦12日表示,廉政会2月4日将处理此案,依据廉政条例,最轻至少停权处分,最重可以除名处分。
根据士林地检署起诉书,陈怡君与公费助理即办公室主任张惠霖,涉嫌自2018年底起,利用3名亲友名义诈领公费助理补助款共计新台币384万余元;陈怡君另被控收受建商贿赂70万余元。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贪污等罪,判处陈怡君应执行7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办公室主任张惠霖应执行5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可上诉。
媒体报导,对陈怡君涉贪遭判刑,邱骏彦指出,民进党廉政会预计2月4日晚上开会讨论此案,因为一审判决有罪,基本上会先停权,“对她影响就很大,应该就无法选议员”,处分前会请陈怡君到场说明,上次陈已请假一次,届时若未到场,廉政委员仍会讨论并做出处分。
民进党发言人吴峥说,“尊重司法,也请当事人诚实面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