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竹市长高虹安。(中评社 卢诚辉摄) |
中评社台北12月17日电/遭停职的新竹市长高虹安涉“立法委员”任内诈领助理费案,一审被依贪污罪判有期徒刑7年4月,高不服上诉,二审16日宣判大逆转,改判高贪污罪无罪,高已依法向台“内政部”申请复职。高虹安今天上午受访时希望希望能“越快越好”完成复职程序。台“内政部”今天下午表示,部长刘世芳已签批覆职公文。新竹市政府也证实,下午已收到“内政部”函文传真,准予市长高虹安复职。
媒体报导,新竹市政府表示,已于今天下午收到“内政部”函文传真,依据地方制度法第78条第2项之规定,准予市长高虹安复职。
高虹安表示,今天下午3点多已收到“内政部”的复职回函,她预计明天上午就会回到市府上班,将过去对市民承诺的施政政见,依序落实兑现。
刘世芳下午受访表示,上午审完诈防条例后,中午已签署公文。至于何时复职,刘世芳说,她已经签了,新竹市政府自己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