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租房人的呼吸安全?
业内人士指出,“串串房”“甲醛房” 引发的纠纷频发,这些问题背后,监管难题、责任划分模糊等症结仍有待解开。
在监管责任的划分上,陈音江指出,房屋租赁监管本身存在多重难点:房东多为非专业经营者,普遍缺乏法律与责任意识,且租赁信息难准确掌握。此外,虽然房屋租赁及中介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住建部门,但房屋消防、装修材料等问题还涉及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而当前多个部门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难以根治房屋租赁市场的顽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刘俊海从责任主体的角度向记者表示,房东应是出租房屋空气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保障的义务;其次,装修公司应确保所使用的材料符合标准,而不能通过低价竞争使用不合规材料;中介机构也应履行如实告知房屋信息的责任;最后,监管部门应消除盲区,形成合力。“目前常出现‘各管一段’的情况,需要明确各部门职责。”他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2月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对室内空气中甲醛、苯、TVOC等有害物质的含量规定了限值,如甲醛浓度限值为0.08mg/m³,为房屋空气质量提供了衡量依据。
经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一些地方在租赁房屋空气质量监管方面已采取行动。例如,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明确规定,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提到,租赁住房室内空气质量安全状况要求和违约责任应纳入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并作出明确约定。
然而,专家认为,以上这些标准并未强制要求所有出租房屋必须进行检测并达标后才能出租,且缺乏全国统一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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