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国评论通讯社
首页|头条|焦点|大陆|台湾|港澳|国际|美国|两岸|华人|经济|财经|军情|社会
人物|文萃|图片|文化|娱乐|评论|社评|快评|观察|专论|网评|外电|智库|智囊
专题|专访|专页|周边|诗词|出版|编译|网书|数据|动态|电讯|名家|记者|简介
   2025年3月11日 星期二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中评邮箱
您的位置:首页 ->> 中评电讯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新华时评:决不允许在食品保质期上动手脚
http://www.CRNTT.com   2024-10-16 11:21:06


  中评社北京10月16日电/据新华社消息,近日,有群众实名举报,重庆粮食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问题大米,引发关注。重庆市市场监管局14日发布通报称,涉案企业存在标注虚假保质期的违法行为。目前,该企业被罚款690万余元,3人受到处理。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质期是食品安全的基本指标,也是消费者选购食品的首要考量。将弄虚作假的黑手伸向保质期,是对食品安全的粗暴践踏,是漠视群众利益的极端不负责任行为,突破道德底线,触碰法律红线,应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问题被公之于众,源于该企业一名退休职工坚持不懈举报。如果没有他的检举,消费者的健康该如何保障?虽然通报显示,销往学校的大米均在原保质期内,未酿成更为严重后果,但其中的风险令人揪心,其间的隐患让人担心。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通报显示,涉事公司被查明的违法行为时间跨度近两年。这绝非企业内一两个人能够完成,对企业内部是否存在串通一气、系统造假问题应一查到底。 


【 第1页 第2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
首页 | 港澳新闻 | 国际时事 | 两岸专区 | 军事聚焦 | 评论世界 | 财经视角 | 文萃大观 | 中评电讯 | 时事专题
关于我们 | 中评动态 | 招聘人才 | 联系方式 | 链接方式 | 中评律师 | 验证记者证 | 免责条款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   © Copyright 中国评论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