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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不经手”能否认定受贿
http://www.CRNTT.com   2024-10-16 13:13:33


 
  串通投标罪。2019年至2021年,张建伟先后担任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授意黄某甲、薛某参与工程项目投标,中标之后按约定给予自己好处费。为确保黄某甲、薛某能顺利中标,张建伟与其串通,在开标前将招标有关信息泄露给他们,并将他们拟投标公司的具有排他性优势条件等加入招标文件,让其顺利通过审核后挂网招标。

  查处过程:

  【立案审查调查】2022年10月28日,广安市广安区纪委监委对张建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同日,经广安市监委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4月26日,广安市广安区监委将张建伟涉嫌受贿罪一案移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9月28日,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将张建伟涉嫌串通投标一案移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党纪政务处分】2023年5月31日,经广安市广安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安市广安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建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广安市广安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提起公诉】2023年8月20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张建伟涉嫌受贿罪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0月9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串通投标罪对张建伟一案追加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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