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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不经手”能否认定受贿
http://www.CRNTT.com   2024-10-16 13:13:33


 
  基本案情:

  张建伟,男,200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开江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

  受贿罪。2020年至2022年,张建伟先后任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310万元。

  其中,2021年2月,时任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的张建伟请托黄某乙(另案处理)帮助其消除2016年因行政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案底,承诺将某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给黄某乙实施,黄某乙同意并安排肖某出面承揽该项目。张建伟遂安排设计方黄某甲、招标代理方薛某帮助肖某等人中标该项目,后张建伟考虑到让肖某等人中标困难,便将该项目安排给黄某甲承揽,同时要求黄某甲给黄某乙150万元作为“补偿”。因该项目预期利润较低,黄某甲起初并不同意,张建伟向黄某甲承诺以后将其他项目交给其实施进行补偿,黄某甲同意。在张建伟帮助下中标该项目后,黄某甲根据张建伟安排给肖某150万元,肖某将该150万元交给黄某乙。

  2021年5月,张建伟将城市时令花卉项目交给薛某代理招标并在其以其他公司名义中标该项目过程中提供帮助,薛某欲送给张建伟25万元,张建伟要求其转款给他的特定关系人汤某。薛某安排其合伙人雷某办理,汤某收到好处费后,薛某、汤某均将相关情况告知了张建伟。雷某转款时考虑如果做不到项目还可以要回该笔钱,便在转款时标注为“借款”。2021年9月,薛某等人中标该项目。2022年12月,张建伟被立案调查后,汤某为减少张建伟的受贿金额,退还给薛某等人25万元。

  2022年,黄某甲被留置后,张建伟担心自己受贿事实被供出,于是找到薛某和张某(系广安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商量,要求薛某负责“找关系”、张某出钱,意图帮黄某甲解除留置措施,并告知薛某如需要用钱就找张某取,张某认可,薛某同意。后薛某以协调关系为由从张某处拿到25万元,转款后,张某、薛某均将已转钱、拿到钱事宜告知张建伟,张建伟催促薛某尽快办,需要用钱就找张某拿。但此后,薛某并未协调关系,而是将部分钱款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张建伟被留置后,张某询问薛某相关情况,薛某谎称其协调关系用了10万元,将余下的15万元退还给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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