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充分自治。这是关乎统一后台湾治理能否促进繁荣的“上限”问题。习总书记在2014年、2019年两次用“三个充分”阐述“一国两制”在台具体形式,实际上点出了统一后台湾地区行政管理制度以“充分自治”为原则。在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框架内,台湾自治越充分、发展空间越大、能量越多。
四是民主政治。这是关乎统一后台湾政治能否多元有序的“象限”问题。一方面,统一后应保留并整合民代选举制度,缩小并增加立委选区、增加区域立委席次,裁撤县市议会,扩大不分区立委席次并贯彻中央管治权与国家意志;另一方面,统一后台湾各级选委会赋予资格审查职能,无论蓝绿白,只要宣誓反对“台独”和外国干预、拥护国家统一和“一国两制”,就有资格参与选举、当家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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