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由李某与曾武商议,并由曾武决定三人的分配比例。最终,曾武分得转租利润1030万元,并用其中80万元购买房产,杨某分得87万元,剩余1298万余元由李某支配以及用于丙公司正常运营。
查处过程:
【立案审查调查】2022年3月15日,成都市锦江区纪委监委对曾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同年3月16日,经成都市监委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同年6月16日,经成都市监委批准,对其延长留置时间3个月。
【党纪政务处分】2022年9月14日,经成都市锦江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锦江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曾武开除党籍处分;由锦江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9月15日,锦江区监委将曾武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2022年10月26日,锦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曾武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向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23年12月8日,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曾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四十万元。曾武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裁定】2024年6月1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曾武参与出资成立百年春熙企管公司,并由其亲属代持股份,后获得投资报酬,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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