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发展初期,主要依靠科技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等核心要素。上述要素的非标准化特征导致科创类企业从传统金融中难以获得足够的支持,主要依托科创企业的商业信用聚集金融资源,融资形式上更多表现为PE、VC等直接融资渠道。未来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既要进一步挖掘传统金融的潜力,也要鼓励和支持中间信用融资模式创新,促进科创企业的商业信用向金融信用的转化,提升对资源要素的吸纳能力。
保障金融体系平稳运行,推动优质金融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的稳步集中。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势必要求金融资源从传统生产力领域向新质生产力领域的趋势性转移,主要表现为资产价值重估和金融资源重置两类调整方式。资产价值重估方面,随着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壮大,相关要素的估值会逐步提升,传统生产力领域相关要素的估值则会持续下降,触发“价”的调整;金融资源重置方面,更多的资金和金融配套制度、政策等从传统生产力领域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触发“量”的调整。上述调整可能打破传统生产力领域金融要素的周期性波动,转为趋势性调整,并导致部分市场主体从“优质主体”转变为“脆弱型主体”。这一过程中,需要坚持“先立后破”“以进促稳”的原则,既关注相关市场主体的平稳转型,也关注相关行业、领域的劳动者,积极借助金融手段促进其平稳融入新质生产力当中。
创新要素组合配置方式,壮大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金融要素体系。当前居民部门存款屡创新高、部分企业现金类资产淤积较严重,同时科创类企业仍然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缺乏将存款转化为有效资本的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导致“资金—资本—资产”循环不畅,金融要素在流向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仍存在梗阻。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让各类金融机构错位发展,充分发挥各自资源禀赋优势,立足自身功能定位,探索股权+债权、融资+融智等紧密结合新质生产力发展诉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业态,不断拓展服务新质生产力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同时,还可进一步挖掘金融契约在整合多方利益方面的潜力,尽可能广泛地统筹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境内资本和境外资本、短期资本和长期资本、金融资本和实业资本,并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协同合作,不断推动生产要素的创新性配置。
加快完善金融领域制度体系,为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提供稳定的市场预期。当前中国经济运行内外部挑战增多,市场预期对内外部各类因素变化反应较为敏感,有时还会出现预期超调。预期不稳会导致金融体系风险偏好呈现系统性下降,一定程度上会抑制新质生产力领域的投融资活动。如市场机构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创投行业在募资、投资、推出方面均出现大幅下降。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来,金融领域各项改革举措陆续出台,对稳定金融领域市场预期发挥了良好作用。未来应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进一步明确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功能定位,完善金融市场基础制度。在严防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加快完善金融领域制度体系,注重提高金融领域改革举措的协调性,避免产生收缩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