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19日电/网评:用预制菜充“大厨手作”岂止侵权
来源:东方网 作者:杨玉龙
“在饭馆点了一碗牛丸牛杂面,原本以为吃的是现场制作的牛丸、牛杂,结果端上来发现全是预制菜。”“我去饭馆是懒得做饭,没想到饭馆都懒得做饭了……”刚刚过去的“3·15”,有关预制菜的话题再度引人关注。有消费者表示,许多菜品虽然是“现做”,食材却不一定是“现做”。(据3月18日《北京晚报》)
诚如报导,随着预制菜的话题被广泛讨论,一些餐厅也打出了“现炒”“不用预制菜”的招牌来揽客。不过,在商家不告知的情况下,消费者其实很难从外观上分辨是否为预制菜。尤其在点外卖的情况下,加上运输颠簸、口感变化等因素,消费者更难辨别。
当前整个预制菜行业缺少生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控制规程,导致预制菜产品质量存在较大差异。
从法律角度来看,餐饮企业在就餐前没有告知消费者是否使用预制菜的行为,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据此,餐厅使用预制菜,应尽到明示、提醒义务,预制菜假冒现做菜更涉嫌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
对于预制菜暴露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当引起重视。例如,须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对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突出的问题,开展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可视系统等加强监管,或建立预制菜提前告知制度,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舌尖”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