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新竹认为,未来一是要从法律上充分明确金融基础设施的内涵及地位、功能,推动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建立更加有效的监管框架;二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之间的互联互通,更好协同高效支撑金融市场稳健运行;三是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四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国际监管合作,提高国际话语权。
“此外,金融基础设施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强化对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在内的各类风险因素的监测、识别、评估和处置能力。”戴新竹表示,金融基础设施机构要探索建立更加具有韧性的恢复计划以及有序处置计划,提高核心技术的能力,确保其安全高效运行。
(来源: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