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建设仍有不足,与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要求有差距。基层人员力量不足,调研发现,全区还有部分乡镇纪委和街道纪工委尚未配备纪检专员,仅有纪(工)委书记1名专职纪检干部;此次参与调研的乡镇纪委书记都是近两年新近调整,对纪检监察工作业务不完全熟悉,且被借调问题相对突出,导致这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有时无法正常开展。专业能力不强,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抓工作的方法措施不多,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业务工作的能力亟待提高。如,调研谈话中,有的基层纪检干部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谈不出实质性举措,日常监督中也缺乏有效抓手。廉洁文化建设缺失,参与调研的12个乡镇中,除银川市镇北堡镇外均未建设专门的廉洁文化教育阵地。此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完善,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运用还不到位、不充分。
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督联动的叠加效应发挥不充分。统筹联动有待加强,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对一体推进“三不腐”缺乏整体谋划,有的把“三不腐”在审查调查、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等部门之间搞对号入座,上下联动、左右衔接机制不健全,归口不一、协调不畅现象较为突出,影响了整体治理效能。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仍需不断完善,部分职能部门权力运行不够公开透明,可查询、可追溯的权力运行反馈机制需要与时俱进跟进完善;一些纪检监察机关不熟悉被监督单位业务,监督无处下手、难以发力,缺乏对重点岗位、关键人员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精准监督的有力抓手。标本兼治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有的地方治理腐败与深化改革结合不够紧密,没有将预防腐败举措融入重点领域改革之中;有的对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缺乏具体有效和可操作的措施,距离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要求仍有不小差距。
多管齐下、综合施治铲除腐败滋生土壤,持续净化政治生态
一体推进“三不腐”蕴含着“惩、治、防”相联系、相结合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实践工作中必须系统理解、整体把握。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不动摇,通过健全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体系,完善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构建系统集成、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贯通起来,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健全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体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将一体推进“三不腐”放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思考谋划,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贯通协同,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抓手,形成知责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的责任链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统筹联动,促进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党风政风监督、案件审理、宣传教育各部门既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健全完善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成果共享等协作配合机制,构建左右衔接、上下联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立体监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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