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注重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警示教育,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日常、严在经常,建立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制度,确保谈话工作见人见事见思想。将党性教育、纪法教育、思想引导贯穿审查调查全过程,帮助被审查调查对象真诚认错悔错。认真落实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三会两书两报告”制度,注重查找案件背后监督短板、风险隐患、制度漏洞等深层次问题,通过编发忏悔录、制作警示教育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督促案发单位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正风,努力取得“政治上查清、整治上彻底、长远上规范”的综合治理效能。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资源中的廉洁元素、纪律印记,打造线上线下廉洁文化品牌,大力倡导扬善惩恶、廉荣贪耻的社会风尚。
遏制增量、清除存量任务艰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调研发现,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机关还不能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看待,缺乏将三者置于系统中加以统筹的能力,监督联动的叠加效应发挥不充分,与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要求有差距,必须加以重视、加强引导。
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体推进“三不腐”理念树得不牢。有的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对自身主体责任认知存在偏差,认为惩治腐败、一体推进“三不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主动思考、系统谋划不够。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对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深刻内涵理解不到位,将“三不腐”简单对应为查办案件、制度建设和廉洁教育,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未能将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于一体。有的落实“三会两书两报告”流于形式,认为会开了、整改措施制定了,就算任务完成了,以案促改效果不明显。如,自治区纪委监委明确要求针对查处的第三、第四种形态案件,案发单位要认真落实召开宣布处分决定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警示教育大会,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但调研发现,一些案发单位将相关案件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与年度民主生活会套开,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以工作任务繁重为由较少开展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相关工作。
案件查处难度加大,清除滋生腐败土壤和条件任重道远。从查处案件数量看,一方面,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数量虽有所下降,但仍保持高位运行。2023年1月至11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7893件,较去年同期下降18.15%;接收检举控告5630件,较去年同期增长6.19%。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均不同程度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线索,个别地方问题线索积压时间长、处理难度大,遏制增量、清除存量的任务仍然艰巨。从涉及领域看,腐败问题涉及领域众多,特别是一些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地域和行业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屡禁不止。从案件特点看,审查调查涉及的疑难复杂问题日趋增加,呈现出“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行业乱象和腐败问题交织、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等特点,“代理人”腐败、“期权式”腐败等隐性腐败方式增多、错综复杂、隐藏更深,给查证工作带来更大挑战。从涉案对象看,“一把手”监督难题仍然存在,高压之下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的大有人在。党的二十大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一把手”135人,其中中卫市委原书记何健,银川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勇等“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对当地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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