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24日电/据证券日报报导,大股东(持股5%以上,下同)、董监高短线交易监管标准进一步明确。7月21日,证监会就《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对短线交易适用范围、买卖行为和豁免行为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同时回应市场需求,补齐制度短板。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规定》的相关安排既沿用了此前成熟做法,可以稳定市场预期,又能为特定短线交易行为的监管提供制度依据,更好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此外,按照“内外一致”原则明确境内外机构适用标准,便利投资者交易,有助于引入中长期资金,提升A股吸引力。
·稳定市场预期
·强化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特定短线交易制度,主要是规范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在6个月内对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证券)的买卖行为。在证监会起草《规定》之前,主要是证券法以及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规则对该行为进行规制。
基于地位和职务的特殊性,大股东和董监高与公司关系密切,对公司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和信息优势,特定短线交易制度主要是通过规范特定投资者行为,防止上市公司内部人利用优势地位和优势信息谋取超出正常投资者合理水平的收益,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大股东、董监高或其亲属因短线交易致歉或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比较常见。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今年以来截至7月23日,上市公司主动发布涉及大股东、董监高或其亲属(父母、子女、配偶)短线交易公告137份。其中大多公告称,当事人因操作失误或不瞭解短线交易规定导致短线交易,而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也归上市公司所有。
因短线交易被处罚的亦不在少数,但是大多大股东、董监高被证监会、地方证监局或交易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被采取行政处罚的较少。《证券日报》记者据证监会网站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截至7月23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共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开出6张涉及短线交易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处罚金额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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