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程鹏看来,《规定》明确豁免情况,是促进证券市场完善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既便利了投资者交易,也有助于刺激可转债、ETF、证券转融通、股权激励等各类金融工具和业务的发展。
·回应市场需求
·提升A股市场吸引力
此外,《规定》按照内外一致原则,明确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公募基金以及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等可按产品(组合)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募基金也可申请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并豁免沪深港通机制下香港中央结算公司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
“此次《规定》主动回应外资诉求,对内外资投资者平等对待,有助于提升海外机构中长期参与A股的积极性,也会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星石投资副总经理方磊对记者表示。
在程鹏看来,《规定》完善了对大股东和董监高投资交易的监管,支持特定身份股东获得公平交易权,有助于活跃市场交易,提高证券市场运营效率和定价有效性。
对于私募基金而言,需要内部控制规范、治理结构完善、投资管理模式与公募基金管理人基本一致,才能申请按产品计算持有特定证券数量。对此,郑彧表示,这是在尊重市场产品运行规律的背景下提出的要求。
“私募基金跟公募基金运行和监管模式不太一样,公募基金的日常监管要求更高,私募基金适用的是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制度,是一种契约安排。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既要考虑到私募基金的需求,也要考虑到私募基金产品不透明的实际,防止不规范,所以要求符合内控要求,在法律意义能够认定为单独产品、单独投资、单独收益、单独风险且趋同于公募基金的私募机构,可以按照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否则就要合并计算。”郑彧进一步解释。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界定短线交易行为,在引导中长期价值投资以及交易规范性方面都有比较明确的积极信号意义。
方磊表示,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有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也为外资机构提供信心,对于促进A股市场健康稳定持久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