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6日电/据人民网报道,不久前,全国首例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四川重庆两地消委组织以共同原告的形式提起一起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判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的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以行为赔偿损失,即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参加四次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
有关专家认为,川渝两地消委组织在全国率先联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有效克服了跨区域审理造成的信息不畅,也避免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重复起诉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对于探索多维度、跨区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该案的判决再一次引发公众对公益诉讼的关注。
近年来,随着法治中国进程的推进,加大公益保护力度成为社会共识。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后,更多部门法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从总体国家安全到个人信息保护,公益受损涉及国家发展和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民事公益诉讼更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什么情况下民事公益诉讼可以提起惩罚性赔偿?除了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的赔偿路径还有哪些?公益诉讼如何实现对公共利益更广泛的保护?……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赔不赔?
在环境保护、食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用好惩罚性赔偿制度,才能让违法犯罪分子不敢再犯,我建议提出10倍赔偿!”在检察官联席会议上,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吕凯提出的惩罚性赔偿建议得到大家一致赞同。
此前,陈某、张某通过互联网销售自行制作的“减肥药”,涉案金额19万元。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定:责令二人在全国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90余万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一方面要能震慑侵权行为人,另一方面也要促进群众的法治意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彭劲荣说。
根据法律规定,在环境保护、食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