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宁又指出,香港现时虽存在AD,惟各师各法,欠缺统一机制,相关表格亦无统一格式。他指出,外国不少地方,包括英美均已对c立法,新加坡更有健全的制度,内地亦“行得好快”,他早前便往大湾区举办多场AD的讲座。他认为香港更应及早立法,保障病人、家属及医护人员等各方权益。他又强调,AD可以随时更改,并非一锤定音。
律师:应加入医健通系统
律师梁永铿表示,现时的AD属医疗安排没有法律基础,而立法可以明确及尊重病人的意愿,有法律可依,减少医生与家属间的争拗,医生亦可以按病人的意愿执行相关指令,“最好把AD加入好似医健通嘅系统,就可以明确执行。”
医务卫生局发言人表示,为让晚期病人就其治疗及护理安排有更多选择,特区政府于2019年就AD和病人在居处离世的立法建议展开公众谘询,并得到大部分回应者明确支持特区政府的立法建议。在公众谘询完结后,特区政府于2020年7月发布有关AD和病人在居处离世的立法建议的公众谘询报告,并以资料文件向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阐述有关公众谘询结果及未来路向。而局方计划于2023年内就AD及相关事宜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