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1月12日电/据大公网报道,Tim Owen过去幷未处理过香港国安法案件
质疑一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月在判词指,这次是高等法院首次处理勾结外国势力的罪名,涉多项具争议性的议题,包括控罪的犯罪行为和意图等,讨论或涉及分析如何在维护国家安全,及保障言论自由之间取得平衡,认为Tim Owen可协助法庭处理。这是法庭准许Tim Owen作辩护的主要理据。但Tim Owen的专长幷非香港国安法,他亦不是本地法律下涉及危害国安罪行的专家,过去亦没有处理过香港国安法的经验,又如何能够为法庭带来独特、有益的观点和审视角度?法庭以此为由批准Tim Owen参与案件辩护,在理据上显然难以令人信服。
香港国安法以中文为文本,Tim Owen幷不能全面理解国安法条文
质疑二 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定语文以中文为主体,Tim Owen幷非以中文为母语,但相关条文却以中文为主,即是他可能连全面理解国安法条文的能力都没有,甚至要本地律师支援。他连文本都未能完全理解,如何为法庭提供有益有建设性的观点?这等如一名华人律师,如果不懂英文,那么能够在英国法院打官司吗?
香港国安法需指定法官审理,而Tim Owen幷无处理香港国安法经验,缺少专门的知识参与案件辩护
质疑三 香港国安法要求指定法官审理,指定法官审理国安案件是因为审理相关案件需要有专门的知识,更要求法官对法例有完整、准确的理解,这样就不可能所有法官都具有相关的能力和经验。既然法官要指定,辩护律师当然也不可能中门大开,什么人也能辩护,同样需要对国安法有全面的掌握和认知,对法例认同和尊重。Tim Owen能否符合相关要求令人质疑,也是律政司反对其作辩护律师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