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21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既可能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也可能违反政治纪律。要注重从政治上审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注重检视查摆违纪行为背后的政治站位、政治意识问题,审查带来的政治影响、政治危害与后果。要着力纠治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缺乏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或搞口号式、表态式、包装式落实和机械执行、“一刀切”执行等问题。既要把握问题本质和一般表现,又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准确区分性质,精准监督执纪,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某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完成整改。2019年7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制发《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但该区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不到位,对“大棚房”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部署不实不细,跟进督促检查、推进落实不到位。其中,区委书记王某、区长付某重视不够,未及时作出具体部署、督促落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某表面上高度重视,连续作出批示,要求抓好落实,实际上既未深入研究具体措施,也未跟进指导推动落实,更没有实地查验工作开展情况,抓落实未见具体行动、一批了之。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某仅于2020年6月24日至8月初安排核查,未再安排专人进行常态化督促核查;“大棚房”问题所在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某作为该镇“大棚房”问题整治巡查工作小组组长,仅在2020年6月16日至9月7日期间带队进行检查;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管理五所所长梁某具体负责该镇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仅开展4次抽查,此后未常态化开展工作,巡查检查敷衍应付、流于形式。当地“大棚房”问题整治后死灰复燃,有44栋陆续出现反弹,严重影响“大棚房”整治成效,致使党中央关于整治“大棚房”问题的决策部署在当地未落实落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该区区委、区政府被责令分别向上级党委、政府作出检查;区委书记王某、区长付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某,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某等3人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管理五所所长梁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相关“大棚房”非农设施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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