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还需准确把握的是,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追责问责,应突出领导干部,聚焦领导岗位、有决策管理权的领导干部。要以科学、精准追责问责体现从严要求,推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解决,不能动辄问责一大片、搞“沾边就处理”,也不能问下不问上、混淆责任界限。
二是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问题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之一。相较于其他问题,该问题具有“两面性”的突出特征:一方面,表面上高度重视,作批示、作讲话、发文件,表态积极高调,或者热衷于上电视、发新闻、发文章,作秀装样子;另一方面,以形式落实代替实际落实,缺乏具体安排、办法措施和督促检查,流于形式、不求实效甚至弄虚作假,导致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
监督执纪实践中,要注重结合主客观因素、具体表现、造成影响或后果等情况综合把握,区分不同情形,精准执纪问责,坚决纠正一般性轻微问题,严肃查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突出问题。在认定处理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问题时,对主观上懒散懈怠、消极应付,在政治上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适用工作纪律相关条款处理。如果该行为导致党中央决策部署不能有效落实,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不能认定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应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依照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本案中,相关责任人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大棚房”整治决策部署不力,但尚未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综合整体案情,应适用工作纪律条款处理。其中,王某、付某疏于管理、履职不力,但其行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征不明显,应认定为违反工作纪律;但刘某、赵某、李某、梁某等人工作作风漂浮、不严不实,看似层层落实却变成层层落空,暴露出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满足于做表面文章等突出问题,应认定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