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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整治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http://www.CRNTT.com   2022-09-14 11:59:27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矿产资源保护  非法采矿 第三方鉴定 专家意见

  【要旨】

  对破坏矿产资源犯罪行为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检察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加大了违法犯罪成本,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擅自在耕地上挖砂,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是土地管理法明确禁止的行为之一。2019年7月至9月,吴某坤、吴某存、吴某胜共谋以吴某胜的名义承包了河南省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习镇西别寨村14亩集体农用地。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该土地挖砂售卖。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马某某支付吴某坤等人相关费用后,继续在该土地内挖砂售卖。吴某坤等四人违法行为造成农用地地表耕植层明显受损,土地原有功能被破坏,原始地形地貌改变严重。

  【调查和诉讼】

  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履行审查批准逮捕职责时,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移送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南乐县检察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并发出诉前公告。

  南乐县检察院随即开展调查核实,会同县公安局、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总院、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工作人员多次到案涉地块实地勘察,测量受损土地面积,查看受损状态,走访周边群众。由于非法采砂破坏面积较大,部分区域回填有建筑垃圾,为得出更加严谨的测量数据,办案人员与河南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院沟通后决定在回填建筑垃圾区域采用钻探方案测量数据,并邀请自然资源、农业、水利、土壤方面专家进行现场指导。经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鉴定,吴某坤等人非法采砂2.2万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60.6万元。综合测量数据、走访调查情况,南乐县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研究制定了土地复垦方案,并经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总院组织专家评估,确定案涉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34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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