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长江中的江砂是宝贵的非金属矿产资源,盗采江砂不仅影响河势稳定,危及防洪和通航安全,还威胁长江生态环境。2016年前后,江苏省镇江市水利局、扬中市水利局在履行长江采砂监管职责过程中,存在对非法采砂案件降低处罚标准、遗漏“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采砂机具”等处罚事项、对缓缴罚没款申请未经调查即批准等26项行政违法情形。两级水利部门共有621件行政处罚案件涉及上述问题,致使国家罚没款损失3700余万元。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7年3月,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市水利部门在对长江非法采砂系列案件处罚时存在违法情形,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镇江市检察院组织辖区内京口区人民检察院、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开展长江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并于2017年9月立案调查。
立案后,检察机关向水利部门调阅长江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案卷材料,发现621件存在遗漏行政处罚事项、低于法定标准处罚、处罚决定未予执行等问题,行政机关上述未依法履职行为,一定程度上放纵了对长江资源及生态造成严重损害的非法采砂行为。
2018年4月26日、4月27日,京口区检察院、扬中市检察院分别向镇江市水利局、扬中市水利局发出诉前类案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5月10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系列案件予以挂牌督办。
水利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纠正违法工作小组,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向当事人制发缴款通知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整改了63件履职不到位案件,但其余案件仍未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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