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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北京5月11日电/据中国台湾网报道,国务院台办近期出台《国务院台办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支持浙江对台工作开展,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若干措施”包含4方面内容、12项具体举措,明确国务院台办将支持浙江打造两岸产业合作及对台交流新平台,深化浙台各领域交流,推动台胞台企参与浙江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同时,国务院台办将支持浙江强化工作保障,开展涉台法治工作及对台工作数字化改革。(完)
附:《国务院台办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全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浙江打造吸引台资新高地,推动台商台企参与浙江高质量发展
(一)构建产业合作新平台,促进浙台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浙江发挥绍兴建设集成电路创新中心的资源优势,创建海峡两岸(绍兴)数字经济产业合作园区。支持浙江加强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依托示范区创建海峡两岸大健康产业园。
(二)深化浙台经贸交流,支持台商台企融入新发展格局。会同浙江省人民政府继续办好浙江·台湾周,支持浙江举办专题推介活动,促进浙台在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合作。支持浙江出台措施帮助台商台企开拓内需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