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浙江引导台商台企参与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台商台企参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三)引导台商台企参与山海协作工程,服务先富带动后富帮扶机制。指导全国台企联举办“台商台企参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活动,支持淳安等山区26县与台商台企精准对接,引导台商台企到当地发展。
(四)支持台商台企参与乡村振兴,助力强村惠民行动。指导浙江建设台湾农民创业园等两岸农业合作园区,引导台商台企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都市农业和智慧农业。
三、支持浙江深化对台交流,帮助台胞融入共同富裕示范区
(五)加强两岸交流平台建设,支持台胞走进共同富裕示范区。支持浙江加强现有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建设,着力打造两岸(黄公望隐居地)文创产业园、两岸(大陈岛)基层交流示范区、两岸(济公故里)和合文化交流中心,做大做强基地平台和品牌项目。指导浙江加强对台多领域交流,培育、创建新的对台交流平台。
(六)加强浙台青年交流,帮助台湾青年分享共同富裕示范区发展机遇。支持“海峡两岸青年发展论坛”提升质量层次,持续扩大影响力,打造两岸青年交流交往重要品牌。支持浙江加强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建设。支持浙江高校扩大招收台湾学生、增加招聘台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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