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4日电/据法制日报报道, 一直以来,大量企业因注销程序复杂,而搁置办理相关手续。长期积累之后,不仅会占用企业名称等公共资源,还会产生大量异常企业,影响政府部门的宏观决策。因此,让企业“退得容易”成为现阶段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任务。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同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也正式实施,旨在进一步细化《条例》的相关规定,使之具有更强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条例》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针对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市场主体“注销难”、虚假登记等问题,《条例》及《实施细则》都提出很多创新性举措。
企业退出更容易
顺畅的退出机制,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一直以来,大量企业因注销程序复杂,而搁置办理相关手续。长期积累之后,不仅会占用企业名称等公共资源,还会产生大量异常企业,影响政府部门的宏观决策。因此,让企业“退得容易”成为现阶段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任务。
为推动解决“注销难”,《条例》明确规定,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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