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说,《条例》出台,在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的同时,还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未经登记从事经营活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等违反登记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力度较大的罚款数额,提高了对违法行为震慑力。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刘泉红认为,深化改革创新,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动力之源。市场主体的准入准营和退出机制是否畅通,也是衡量营商环境优劣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是创新市场监管的题中应有之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就是要把该营造的环境营造好,该制定的规则制定好,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让企业和企业家有充分成长和施展才华的空间,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创造力,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着力夯实经济增长的微观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