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同样认可目前师德师风建设已有较为完整的制度和规范建设,但仍然存在一些细节问题。
程方平提出,目前对教师职业行为的规则约束是比较空的,缺乏对具体违反师德情况的针对性规定。对于投诉教师的具体规则也没有进行相应的规定。另外,目前的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中并未区分基本道德和专属的教师道德。“基本道德是所有人都应当遵守的道德底线,而教师道德主要涉及教育教学以及师生和家长关系。建设师德师风,应该对教师道德的规定更专业化。”
那么,未来应该从哪些层面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把“害群之马”及时清除出教师队伍?在专家们看来,这是一个需要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等多方合力的过程。
储朝辉认为,对于教师个人而言,这是个人素养和职业能力的问题。教师应该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争做“良师”,而不是追名逐利的“名师”,应该积极接受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
姚金菊建议,在教师已有的政治素养、专业素养外,加强教师的教育素养、师德素养、法治素养。教育素养是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的素养,要理解教育规律,认识教育对象,尊重学生人格,树立育人目标。师德素养是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专业工作者的要求。教师要有法治素养,发自内心地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才能够依法执教、依法从教。
姚金菊还提到,要注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法治因素,将师德师风建设的科学评价、负面惩戒与正向激励结合在一起,加强师德师风事前教育,引导教师认识到,在教书之外还承担着“育人”的使命,立德树人是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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