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实施,对今后一个时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全面部署。《意见》突出强调了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的要求。
去年12月11日,证监会正式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力争通过两年努力,使上市公司治理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专项行动重点关注“强内生、构生态、建制度”三方面内容,分为公司自查、现场检查、督促整改三个阶段。
截至目前,专项行动的第一阶段,即自查阶段已经顺利完成。专项行动启动后,证监会第一时间部署各证监局、沪深证券交易所开展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各证监局、沪深交易所成立了由局(所)领导挂帅的工作专班,强化了专项行动的组织保障。
同时,证监会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发布了自查清单,为上市公司自查提供全程指导。自查清单内容既涵盖“三会一层”架构、“关键少数”行为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等公司治理全链条,也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突出问题给予重点关注,共涉及七大方面119个问题。自查清单以合规性问题、证据性问题、调研类问题和调查类问题四种方式呈现。
上市公司全面“体检” 自查倒逼整改
公司是规范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在专项行动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规范的基础上,证监会指导并组织派出机构现场检查,以整改促提升,增强上市公司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促进形成和完善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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