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我有三项建议:一是构建青年政治人才库,从小开始培养、培育及储备未来特区政府管治人才;二是完善政治“旋转门”制度,不拘一格从企业、社团、高校、智库等吸纳人才;三是建立与国际组织、内地和香港从事公共管理人员的交流和挂职制度,以体验式学习形式互相瞭解两地公共管理情况的不同,例如大湾区的公务员可以互相交流任职,促进两地政治文化的沟通,也便于进一步相互理解,换位思考。例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沙岭坟场事件,这其实是香港经过了很长时间的策划、论证之后做的决定,从科学性来说或许很到位,但从大湾区的角度来说显然无法接受。我认为港府应该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地向公众解说,避免政治化。
破除“政治中立”迷思
“政治中立”是指西方国家规定文官在国家政治活动中保持“中立”立场,即文官不参与政治活动,相对各政党、利益集团居“公正”、“超然”地位,不介入政争漩涡,保证文官摆脱党派、种族、宗教等方面的纷争,使文官客观、公正、独立地为国家服务的制度。文官的政治中立是同政治制度中的多党制、有限政府制相配合的制度,是为了保证多党制之下的政策连续性,保护政府一般行政人员免受政治变迁的冲击而建立的。美国、日本、德国等国禁止文官参与政党的一切活动。英国中级以下的文官在部长允许下可以参加政党,担负一定职务和发表有关政治言论,但高级文官则要尽量避免参加政党活动。法国采取折衷方案,允许文官在工作之余参与政党活动,但要遵守“克制保留义务”,在工作中保持绝对“中立”。
香港的“政治中立”原则由港英政府引入,由于香港没有“政党轮替”,因此香港的公务员在维持“政治中立”前必须“效忠港督”。按照《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的规定,公务员的任命和升迁全由港督决定,拥有决策权的高级官员通常由英国政府直接委派,负责执行决策的本地官员则由殖民政府招募和管理,所有官员必须对港督负责;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才基本实现了公务员队伍的本土化,而此前植入的“政治中立”原则,表面上看似“去政治化”,实际上是强化了行政官僚对港督的忠诚度,从而减低对殖民统治的威胁。
香港回归后,特区政府顺其自然地继承了港英政府的“政治中立”原则;然而,当局却未能有效将其与“一国两制”相适应,也未能好好说明“政治中立”必须以“效忠政府”作为前提的基本事实,导致不同政治阵营有机可乘。尤其是高官问责制实施之后,公务员甚至认为他们没有义务协助问责官员从事政治工作,导致香港出现严重的政治内耗。
由此可见,香港有必要完善公务员的宣誓制度,改革公务员的委派、任命和升迁制度,从公务员培训和考核入手,强化其对“政治中立”的理解,尤其是必须认识“政治中立”的前提是“效忠香港特区”。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的公务员毫无疑问是中国的公务员,效忠国家、效忠特区是公务员必须遵守的政治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