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有了更清晰的目标——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建立数据资源的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要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一场围绕数字税课征的热潮正席卷全球。
“数字税”之争
数字税,全称为“数字服务税”,是指针对某些数字服务(互联网业务)而产生的有效利润专门征收的税种,其征收对象多为大型互联网公司。
国际社会对数字税的关注由来已久。在G20的推动下,OECD在全球金融危机后加强了自己的工作。其“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在几十个国家间达成了共识,促成了2015年国际税收问题的一系列改革。
当时,这些改革堵住了部分企业避税的漏洞,但数字经济这个皮球还是被踢开了,因为谷歌、脸书、亚马逊等全球最大的科技公司所在的母国美国不愿参与制定协议。
2018年3月,为了有效应对经济数字化的加速转型,欧盟率先公布了“数字服务税提案”,推动欧盟的税收改革,以确保征税的公平和有效。然而,此项提案并未在欧盟层面达成共识、获得通过。
自那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欧盟的个别成员国开始制定自己的方案,法国成为全球首个开征数字税的国家。
2019年7月,法国参议院通过了征收数字税的法案。根据法案,法国将对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且来源于法国境内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互联网企业征收数字税,其税率为法国市场收入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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